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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东辽县东辽县隶属吉林省辽源市,位于吉林省中南部,地处长白山余脉和松辽平原的过渡地带,属低山丘陵区,东辽河发源于境内。1902年建立县制,当时称作西安县,到现在已有百余年历史。后与辽源市三合四分,1983年恢复县制,取名东辽县,1985年建县城于白泉。东辽县幅员面积2186平方公里,辖13个乡镇234个行政村,总人口35.5万,其中农业人口28.5万人。东辽县地貌似蚕形,东部多山,西部以丘陵为主,中部丘陵及河谷平地间布,便江、永乐江横贯县境,形成中低山、高丘为主的组合型地貌。东辽县属于半湿润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区,一年四季分明。东辽县年日照时数为2504.2小时,年日照率为57%。东辽县年平均温度5.2℃,年降水量为658毫米,夏季雨热同季。2012年,东辽县幅员面积2186.1平方公里,拥有耕地面积67040公顷,水域面积6540公顷,林地面积74328公顷。2012年,东辽县具有山区与平原的综合优势。蕴藏着煤炭、石灰石、大理石、沸石、瓷土、红土、白马牙石、黄金、矿泉水等多种物产资源。2013年,东辽县实现生产总值201991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12年同期增长23.6%,其中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4524万元、108255万元、59212万元,分别同比2012年增长8.1%、42.3%、8.4%。